《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发布
2022年8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重点部署了四项任务,包括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同时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
一图读懂
ECO-NETDZ
全文如下
ECO-NETDZ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国情实际和工作基础,围绕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坚持系统推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挑战,深入分析、科学谋划,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支撑保障, 筑牢工作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四)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领域工作需要,在与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充分衔接的基础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进一步细化的企业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
(五)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
四、保障措施
(八)建立排放因子库。由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九)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 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方式。探索卫星遥感高精度连续测量技术等监测技术的应用。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开展大气级、场地级和设备级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校验、模拟等基础研究。
(十)开展方法学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加强消费端碳排放、人均累计碳排放、隐含碳排放、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进一步夯实方法学基础。加强碳排放核算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制定。
五、工作要求
(十三)严格数据管理。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数据由所在省级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十四)加强成果应用。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碳排放核算成果,稳妥有序做好国内碳排放现状分析、达峰形势预测等工作,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 | 沈含
✎审核 | 王琬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