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立后破中发展数字经济

 

 

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数字经济具有数据驱动、网络效应、规模效应、互惠互享等核心特征,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内涵。其中,前者是指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品生产,是要积极“立”的部分;后者则是指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是要在立的基础上应对“破”的问题。以“先立后破”的方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是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应有之义,是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所谓“先立”,就是以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主动培育新动能。数字产业化强调通过数据资源活化和数字技术创新培育新的产业形态,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产业竞争的前沿阵地,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立”的增量部分。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9.2万亿元,在数字经济中占比18.3%,同时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高地、数字产业集聚区和数字产业集群。这些数字产业集群往往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较为成熟的产业生态,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所谓“后破”,就是以产业数字化为契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数字化强调融合数字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传统产业走出粗放式增长模式,通过改造传统动能、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传统产业的产出效率和综合竞争力,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破”的存量部分。随着我国在算力、算法、数据量和人才等方面的不断充实,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已经涵盖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等丰富场景,数字技术正在成为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改造的重要工具。

 

在先立后破中发展数字经济是辩证统一的过程。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提供数字基础设施,是产业数字化的先决条件;产业数字化为数字产业化积累数据要素、提供应用场景,是数字产业化的重要动力。坚持先立后破,就是循序渐进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新引擎,为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提供新抓手。

 

作者:刘冲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来源 | 浙江日报

编辑 | 沈含

✎审核 | 楼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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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