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开发研〔202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浙江省开发区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确保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公正,提高研究会团体标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开发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浙江省开发区研究会
2025年3月7日
2025-03-07 15:14